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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到好几位大V轮番上阵反复大呼:性骚扰败诉≠诬告!性骚扰败诉≠男方没做猥琐事!

刷到好几位大V轮番上阵反复大呼:性骚扰败诉≠诬告!性骚扰败诉≠男方没做猥琐事! 如果我们沿用这些大V的逻辑,转换视角双重否定之后是不是也可以得出结论:性骚扰胜诉≠坐实?性骚扰胜诉≠男方做过猥琐事? 我感觉类似观点的底层逻辑说白了就是用双重标准把水搅浑,当法院判决对己方有利时她们就欢呼承认法院判决,当法院判决对己方不利时她们就间接否定法院判决。 在她们眼里女方此前发帖声称男方性骚扰≠诬告,法院判决性骚扰要件不成立≠诬告,反倒广大网友指出女方诬告=诬告! 针对男女双方采用薛定谔的诬告标准,太幽默了!